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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5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我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服务相关改革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相关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一是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各环节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二是服务政府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加强新增支出审核管控,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三是服务财政直达资金规范使用,从内部控制层面为各单位规范使用直达资金提供有效保障。四是服务政府会计改革。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提高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为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二)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编制和报送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时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的上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并编制《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三)认真开展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和检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见附件3),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审核检查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和部门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四)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展现内部控制工作成效,揭示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各单位应当认真对照检查,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报送相关要求

(一)报送范围。根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各市州县分级组织实施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

1、除军队、涉密部门以外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务必按要求、按时间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涉及组织机构改革的部门、单位,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口径原则上与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主体口径保持一致。

2、省以下法院、检察院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按属地原则报当地财政部门。

3、已实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二)编报方式。各单位、各部门于2021年5月28日后,通过IE等主流浏览器登录“http://220.169.44.30:9797”,开展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内部控制报告表格、填报操作手册及视频讲解资料均可登录“湖南财政-会计管理专栏”下载电子版。

(三)报送内容及时间

1、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当于7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纸质版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邮寄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时,每个市州至少报送2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内容应包括案例单位名称,案例单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2、省直各单位应当于7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纸质版内部控制报告邮寄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有二级预算单位的省直单位还应报送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至少1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报送要求同上。

三、其他事项

(一)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当加盖公章。

(二)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由报表系统自行汇总生成,各级、各部门可对汇总数据进行分析。

(三)其他各级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时间要求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高彩霞  方芳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

附件2: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

附件3: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doc